交通运输部发布统计公报,公布全国公路车辆通行费2013年总收入3652亿元,总支出4313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全国收费公路已连续亏损三年。舆论哗然,人民群众一片质疑声,如此下去,公路收费何时到头啊?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原京石高速河北段属于政府还贷公路,于2014年11月22日收费到期,但人们却只享受到40天的免费。2014年底,“新京石高速”将“披甲上阵”,重新获得了22年的收费权。同样,山东交通部门日前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亏损就还不完贷款,就得继续收费,是一个错误的逻辑。
上市公司山东高速的“经营性公路”年报显示,2013年山东高速共有在职员工4527人,“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约为6.02亿元。据此折算,山东高速在职员工的年平均薪酬,约为13万元,相当于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年工资。据审计署对18个省份的高速收费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有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一边是高额福利,一边是人浮于事、超编严重。有一家企业编制27人,实际多达156人。全国公路收费中支付了运营管理支出457亿元,是不是就包括了这些不合理的支出?!
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位交通厅长(含副厅长)腐败落马,有些地方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羊毛出在羊身上,对高速公路的质量会有直接影响。审计部门2013年对安毛高速等5条高速公路的审计发现,不足500公里的高速公路出现多计工程款、使用假发票等问题资金90亿元。这样的公路,养护经费自然会推高,全国支出390亿元也就不足为怪了。但以此为据延长收费年限,肯定不合理。
“其他费用”共104亿元,很容易成为隐藏“秘密”的“黑洞”,人民群众不能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公路法》规定,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在制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时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多年亏损,就要及时调整收费队伍,认真审计。
为规范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建议:
(1)严格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执行,不允许以亏损为由延长收费年限。《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的调整不严肃,“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都过分任性,人民群众很不满意。
(2)收费公路多年亏损的,要及时调整公路收费队伍。按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论处,撤换领导干部。核减收费队伍各级人员的福利待遇、奖金,甚至工资。实现扭亏后,再予以恢复。建立与收费盈亏挂钩的收费队伍薪酬制度。
(3)收费公路多年亏损的,要及时开展专项审计。运营管理支出、其它支出要有明细账。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审计要终生负责,如果以后发现审计中有腐败现象,要依法追查审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