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至2021年,国家发改委已在八个省市启动碳交易试点。“十四五”期间正是碳市场迅速发展时期,推动全国重点排放企业进行碳交易,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应在黑龙江省建立碳交易试点。
一、黑龙江省具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成熟条件
(一)有低碳试点城市。大兴安岭是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也是全国唯一一个林区低碳试点城市。早期的低碳试点工作进一步接近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为加入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打下了基础。
(二)有碳排放权相关服务。目前,黑龙江省已有一些企业可通过交易中心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但交易中心并非国家批准的碳交易权交易试点,不能获得国家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也对参与交易企业的行业、规模多有限制。企业参与碳交易,只是企业单纯的投资活动,不仅受交易配额掣肘,减少企业交易积极性,也无益于黑龙江省节能减排规划,无益于生态文明建设。
(三)具有CDM优势。我省是林业大省,至2020年,已有林地面积261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7.23%,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一直稳定在75%以上。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着增强,形成了布局合理、效益显着的国土绿化新格局。黑龙江省是国家的重点林区之一,有天然的林业优势,具有CDM(清洁发展机制)造林碳汇项目所需要的土地资源优势。成功注册一个林业碳汇项目,既可以减排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又可以通过出售减排额获得额外收益。
(四)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2018年,省产权交易集团设立黑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开展碳排放权、节能减排和农林碳汇等交易以及碳金融产品创新、投融资等服务。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签署了合作协议,对黑龙江省碳市场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进行碳交易试点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全省产业结构。企业纳入碳交易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能源行业加快减排行动,淘汰高耗能企业,优化产业配置。碳交易可以进一步鼓励新能源开发,有益于发电产业发展。
(五)部分企业自愿碳披露。碳披露即企业公开其温室气体的排放信息,如温室气体排放数量、减排措施等信息,是企业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2020年底,黑龙江省有七家企业自愿参加碳披露。碳披露可以加强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意识,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增强公众对社会低碳行动的认识,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加大减排信息公开度至关重要,通过申报碳交易试点工作,加强对碳交易的宣传力度,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碳披露工作中,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企业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黑龙江省建设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议
(一)积极推动碳市场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推进黑龙江省碳汇发展总体规划设计,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加快进行碳交易市场建设,进行碳市场建设能力培训,组织召开碳汇交易及碳交易市场建设研讨会,深入研究发展碳汇经济及碳交易市场建设。碳交易中心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碳市场交易的相关规章制度,开发林业碳汇、节能减配等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确保完成“十三五”碳排放强度的约束性指标工作,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加强对煤炭消费的控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鼓励重点排放企业深入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充分发挥碳交易平台的信息聚集和资本聚集优势,激发企业减排潜力,实现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加快林区经济转型、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措施、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低碳绿色为方向,坚持做好节能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倡导绿色低碳企业文化理念,营造节能降碳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绿色低碳意识。
(三)加强减排信息公开,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相关部门加大对绿色低碳的宣传力度,加大减排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工作的单位积极参与碳披露工作,帮助企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丰富披露内容如配额分配方法、减排履约情况、减排信息等,发挥企业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表率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
(四)报送重点排放企业,完善中介核查机制。推动重点单位完成碳排放数据的报送与第三方核查工作,对重点排放企业进行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确定全省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碳交易市场允许第三方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介入,排放报告核查、CDM项目的评估等皆需中介机构参与,但碳交易在国内属于新兴市场,国内第三方机构专业度不足,经验积累不够。因此完善第三方核查机制、强化其诚信建设十分重要,第三方机构需培养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增强市场信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