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黑龙江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部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20年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2.9%,较2015年提高6.0个百分点;62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4.2%,较2015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2%、100%。"蓝天常有、青山常在、碧水常流"已成为龙江道道靓丽风景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着增强。
一、“十四五”开局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2021年十四五开局以来,黑龙江的生态环境遭受严峻考验,部分指标存在不能完成本年任务的可能。例如:
(一)黑龙江省部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大庆市2021年前1-7月优良断面比例50%,无劣Ⅴ类断面,前1-8月却骤降至33.3%并且增加一处劣Ⅴ类断面——古恰泄洪闸口,前11个月断面优良比例排名倒数1-4名分别为七台河市、大庆市、绥化市和佳木斯市这个排名也与劣Ⅴ类断面存在情况相符。
(二)2021 年 1-9 月全省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达标天数比例为93.9%,同比升高2.0个百分点。与2020年同期相比,13个城市中,PM2.5、PM10、SO2、NO2、CO-95per、 O3-8h-90per的月均浓度分别有3、3、3、6、0、11个城市升高。进入供暖期,依据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省采暖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4%,非采暖期为96.9%,采暖期低于非采暖期9.5个百分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工作依然很严峻。11月份全省13个市(地)6项污染物综合指数有9个城市呈上升趋势,大庆上升幅度最高,同比上升30.9%。
二、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及民主专项监督的建议
(一)要加强执法力度,打造生态环境铁军。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突破口,强化各类污染源现场执法,加大监管频次,试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定期驻厂执法,及时处置居民信访问题。聚焦重点流域水质恶化断面,开展水环境执法,全面排查整治涉水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同时做好与林草、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
(二)要加强宣传,选树先进典型。通过加强宣传报道,省内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发布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等内容向企业及百姓进行科普及宣传,并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由专家、学者和先进典型组成宣讲团,阐释铁人精神、铁军精神的丰富内涵和传承要义,宣讲相关执法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铸牢铁腕执法的思想之基,铸就执法铁军的铁心铁胆铁魂。
(三)定期通报违法案件处置情况。梳理近年来我省环境执法攻克的难度大、影响广、权威性高、有震慑力的经典案例,汇编成册,紧扣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展示环境执法队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胆识、决心和气魄,使之成为生态环境执法的经典教材。
(四)各地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依法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士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开展各项监督工作,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及时了解公众环境诉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开展民主生态环境民主专项监督工作。2021年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统战部与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共同牵头,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将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为了充分利用民主党派专家多的优势,更好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建议省委统战部牵头联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黑龙江生态环境民主专项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