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固废法,对医疗废物处理、垃圾分类等都有严格要求,加大了违规的处罚措施。新固废法覆盖了几十项罚款条目及处罚措施,在原有罚款基础上提升了十到二十倍的罚款金额,以及责任人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提升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迫使相关企业配置相应的环保设备,打开固废环保产业链的空间。理所当然的,我省也要制定相应地方法规,落实这一重要的国法。
一、我省固体废弃物处理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固体废弃物(主要指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激增,垃圾围城不再是危言耸听,面临越来越大减量化、无害化和能源化的巨大压力。经过多年的摸索,逐渐形成的 “生活垃圾以焚烧发电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辅,逐步淘汰填埋”的共识,落实得尚不理想,一方面填埋占地面积不断扩大,滋生二次污染的风险,另一方面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厂的数量少、规模小。与北欧国家立法禁止将可以焚烧的固体废弃物填埋,差距更大。我省地处寒冷地区,供热期长、能源消耗大,随着生活垃圾中的热值稳定增加,固体废弃物焚烧产生的热能成为一个补充能源。既能大幅度减少垃圾的体量,又能提供一部分供热的能源,固体废弃物的焚烧应该列入北方城市环境保护、能源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关于我省对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建议
建议在制定《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纳入对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规定,明确减量化处理、供热和发电综合成一体的指导思想,借鉴同样寒冷的北欧国家以及我国上海等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生活垃圾的填埋,大力推进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厂的建设,供热、发电统筹规划,对完善垃圾能源化处理企业的投资模式、建立生活垃圾能源化处理收费补偿机制等提出原则规定,对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控制排放、处理厂排放的烟气、污水等标准提出明确的要求,规定地方政府提供支持和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测排放的责任。完备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保障体系,使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和全体居民,都能依法保护环境、依法建设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