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主要为种植业合作社、畜牧业合作社、服务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等。随着黑龙江省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带动了周边农户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门槛”低,存在农民“跟风”注册合作社现象,取得营业执照后,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形成了许多空壳社。2019年2月19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清理了多家农民合作社,规范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注重由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提升,推进示范社建设。
一、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及规范建设问题。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够科学、完善,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弱化,发展思路不清晰(决策不够民主、决策参与范围不够宽、追求规模化、缺乏专业知识、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政府功能发挥不够。农民合作社国家准入“门槛”低,省内农民合作社仍存在“空壳社”现象。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其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缺少专业部门进行指导,对合作社的监管比较混乱,约束力不够。宣传不到位,很多人不了解合作社的情况和性质。管理部门缺少有效管理,引导不足。
(三)经营水平低。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产业结构单一,农产品链条短,产业链延伸不够。对市场需求调研分析不全面、不深刻、不准确,与市场结合少,种植结构和种植计划没有合理规划,产销加不协调。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多数进行农产品等初级加工,没有创新意识,成品销售数量少。农产品品牌意识差,缺乏品牌知识产权效应,产品宣传力度小,销售网点布局不完善,缺乏市场竞争力。合作社平台发展不均衡,季节流动性大,参与人员无心全年经营合作社,目标性季节性较强;农机具使用频率不高,大多存在闲置问题。农业合作社由农民自觉发起,在运行过程中,缺乏资金,依靠贷款、政策补助,自身产生利润不够,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四)经营管理人才问题。缺乏专业管理人才,技术力量薄弱。有些合作社注册动机不纯,成员素质不高,小农意识较强。农业合作社也存在人口老龄化严重、青壮年劳动力不足等问题。
二、规范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发挥政府功能。政府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为农村合作社跑思路、跑规划、跑发展、跑市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成立专门的部门,完善专业合作社注册审批手续。精简整合专业合作社,摸底排查空壳合作社,及时清理,加强整顿,建立退出机制,符合条件的留存,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加强宣传,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经营模式和配套设施。在各地打造带头合作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土地流转和覆盖率。引进成型的管理模式,指导合作社发展规划;加强合作社管理者培训,培养发展致富带头人。对农民正确引导,培训种植、养殖等技能,形成统一规范科学化运作。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组织合作社资产重组,监管奖扶资金的用向。
(二)提高经营专业化水平。农民合作社需改变思想观念,提高创新意识,产业结构多元化,延伸产业链,形成统一规范科学化运作。打造合作社品牌,实现跨区跨省作业,发挥合作社优势。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建立规模化销售网点,完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多点投放地方所需产品。积极拓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多方式、多样式、多元化。加强田间地头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保值。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利用网络平台及政府宣传,达到社会品牌效应。加强和东南沿海地区对口合作共同探讨农产品深加工模式。
(三)管理机制及规范建设方面。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引进成型的管理模式和专业管理人才。加大对财务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制度。提升管理者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