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项目兼具应对气候变化和扶贫的双重功能。努力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作为生态大省、林业大省的资源优势,在全省推进林业碳汇扶贫工作,探索贫困地区开发碳汇资源,助力扶贫攻坚的有益路径。
一、我省推进碳汇扶贫的意义
我省林地面积2623万公顷,占全国林地面积的8.3%,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5%;活立木总蓄积量19.28亿立方米,占全国活立木总蓄积量的12.5%;森林覆盖率达到46.7%,是全国森林覆盖率较高省份之一。按照全国平均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计算,我省预期拥有相当可观的林业碳汇量。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布信息显示,我省有2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8个省级贫困县,1778个贫困村,现有深度贫困县3个、深度贫困村107个。全省计划2018年脱贫15万人、10个国贫县摘帽;2019年脱贫8万人、5个国贫县摘帽;2020年再脱贫6.6万人。我省林地面积与贫困人口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具备开发林业碳汇扶贫项目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潜力。我省推进碳汇扶贫有利于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反贫困的共赢,实现“金山银山”经济效益与“青山绿水”生态保护的双重成效。
二、我省推进碳汇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有效连接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
收集补偿区域范围与近期森林资源二类清查数据,并测算出补偿区域林业碳汇基准参考水平的数值,对各补偿区域测算出实际补偿年度的碳汇能力消涨指数,高出部分参考当年碳汇市场平均价格予以公共生态服务补偿。获取补偿资金后,村集体基于产权,国有林区和自然保护区根据管护和经营活动把补偿资金分发到贫困户。
(二)创新林业碳汇精准扶贫方式,挖掘碳汇产品价值空间。
识别符合条件的扶贫主体及补偿区域,切实推进碳汇精准扶贫。根据我省不同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准确识别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地区贫困户及贫困村的补偿区域范围及贫困特点。针对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贫困户,优先通过培训等方式,发展森林管护,有效吸纳当地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碳汇建设,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积极稳妥发展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多渠道对贫困人口生态保护工作进行合理补偿。另外,针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资源富集的贫困地区,加大投入力度和投资比重,发展生态产业,将贫困地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投资应当向重点生态功能贫困地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倾斜。鼓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与地区扶贫相结合,完善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碳汇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发展生态产业,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
(三)将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机制。
实施林业碳汇补偿扶贫,优先将定点扶贫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范围。着力支持定点扶贫县设立生态护林员工作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加强我省定点扶贫工作,完善林业碳汇定点扶贫机制,强化林业碳汇扶贫举措,帮助贫困地区碳汇项目纳入碳交易市场,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创新碳汇帮扶机制模式,强化碳汇扶贫项目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生态保护和扶贫过程中的补偿作用。同时,我省应当着力强化碳汇技术的扶贫支持力度,技术帮扶项目向定点扶贫县倾斜,帮助定点扶贫县培训碳汇技术专家。
(四)打造“政府+企业+高校”的林业碳汇扶贫合作模式
依托林业碳汇项目,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科研基金推动林业碳汇扶贫研究为支撑,发挥实体企业资金及技术优势的“政府+企业+高校”新型林业碳汇扶贫合作模式。着力推行两种精准扶贫带动模式:一,“集体经济主导型”,以发挥村级经济组织作用、集体林地入股等为重点,完善和推行以社区参与为核心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带动模式。二,“农户主体型”,完善和推行以农户为核心的“企业+农户”带动模式,促进贫困农户就近就业和技术培训,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贫困区造林技术集成与示范,为生态贫困治理,降低贫困人口因灾返贫风险提供示范样板;林下复合经营技术集成与示范,为逐步实现碳汇林综合经营提供典型样板。
(五)以贫困农户为主体开展林业碳汇扶贫工作,健全参与机制,坚持科学造林,保护项目区的生物多样性。
应充分发挥贫困户小组、专业合作社、非政府组织等的作用,提高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组织化程度。注重调动内生动力,通过设立一系列优惠和支持条件,给予市场主体在参与方式、参与深度等方面更多的选择空间,不断探索、总结和推广因地制宜的项目运作模式及其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效益驱动发展。同时,应当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严格禁止为了达到既定的造林目标,砍伐掉碳汇效益相对较低的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