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喻为“地球之肾”,在森林、湿地、海洋三大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已成为最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之一。黑龙江省湿地面积辽阔,拥有自然湿地556万公顷,位居全国前列。2016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黑龙江省湿地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黑龙江省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有沼泽、河流、湖泊和人工四大湿地类型,以沼泽湿地为主,其中沼泽湿地面积427万公顷,河流湿地75万公顷,湖泊湿地35万公顷,人工湿地19万公顷。在区域分布上,主要分布在三江、松嫩两大平原和大小兴安岭。其中,三江平原湿地面积91万公顷,松嫩平原湿地面积198万公顷。全省已有国际重要湿地9处,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09处,其中国家级21处,省级54处,湿地公园78处,湿地保护小区11处,总面积达450万公顷。哈尔滨市荣获“国际湿地城市”称号,拥有扎龙自然保护区的齐齐哈尔市被誉为“世界大湿地,中国鹤家乡”。目前,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构建了全国较大的省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为全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省湿地保护和开发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辖区内多数湿地土地权属不明确;湿地恢复与保护的资金严重不足;湿地科研人员较少,科研手段及科研水平还比较落后;湿地资源的界定没有更为健全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可依;退耕还湿工作进展缓慢;公众对湿地的认识还处在一个比较浅显零散阶段;个别湿地为发展旅游业仍存在赤裸裸地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现象。
二、加强黑龙江省湿地修复与保护对策建议
(一)多方筹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湿地保护和管理需要投入足够财力,才能建立起湿地修复保护和管理利用的完整体系。近年来,虽然湿地保护投入不断加大,但仍存在着湿地保护后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制约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现象。因此,建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与湿地国际、全球环境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争取资金支持;多向中央财政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全面推动湿地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广开募资渠道,争取社会各方面投资和捐赠的融入,切实为湿地保护提供资金支撑。
(二)广泛宣传,提升公众的认知度。要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必须靠全社会共同努力,把宣传工作作为保护湿地最基础的工作来抓。建议通过各级媒体,特别是地方媒体广泛宣传。要利用好世界湿地日、水日、地球日、环境日和国际爱鸟日等,对湿地基础知识及《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大力宣传;要开展好湿地文化节、湿地科普展、湿地知识进校园、湿地观鸟等湿地活动,弘扬湿地生态文化;要印制湿地宣传画册,悬挂宣传横幅、放置宣传展板进行宣传,加深公众认知,增强引导力度,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立足长远,切实支持湿地科学研究。要以科技和合作为支撑拓宽湿地保护新思路,推进湿地保护健康发展。在增加湿地生态系统基础性研究的同时,增加湿地生态系统应用方面的研究,尤其是对湿地恢复、湿地功能构建、生态补水、退耕还湿技术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支持相关单位争取国家科研项目。要积极发挥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省湿地研究中心、东北林大等科研院所和高校作用,创新建立全省湿地科技支撑体系,在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全省湿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开展以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学术交流,举办有关湿地生态的学术研讨会、论坛,分享湿地保护最新理念,交流最新案例。
(四)统筹规划,强化湿地保护的其他建议。加强湿地管理统一化,特别是湿地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化,把利用权属统一化,防止湿地管理多部门重复管理或出现问题多部门推诿责任的现象发生;建立全省湿地资源科研和管理档案,使该项工作更规范,更有据可查;多部分配合,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及保护措施的研究;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实施退耕还湿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制定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针对湿地保护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发展各自为政的现象得到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