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2016年和2018年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安排了两次专项督察。我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出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制定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决心下大力气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我省乡镇污水处理基本现状
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刚刚起步,目前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环境基础差、治理资金匮乏、标准不尽完善、管网设施覆盖不平衡等。
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城镇化加快、人们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的背景下提出了《关于加快“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意见》,到2012年全省79个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基本建成。为改善水环境质量,2016年又发布《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3万人口以上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24座,污水日处理能力486万m³,较“十二五”期末新增日处理能力163万m³。建制镇(包括重点镇)492个,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仅32个,日处理水量14.07万m³;尚未建设460个,预测污水处理总缺口17.29万m³/d。其中,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重点镇及重点流域范围内有123个重点镇,仅有25个重点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
二、我省乡镇污水处理主要问题
(一)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与实际处理能力严重不符。乡镇污水处理厂情况尤其突出,大量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或实际运行水量只有设计的10-30%,例如林口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建设完成,但至今未办理环保验收,未通水运行。
(二)部分乡镇与工业园区共建仍未开工。乡镇污水处理不同程度存在缺少建设及运营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及畜禽养殖废弃物、乡镇工业企业等污染源未进行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如密山市连珠山镇至今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拟将污水排至密山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
(三)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严重超标。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长期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有的进水COD长期在500mg/L以上,甚至超过进水指标3倍以上。农村污水管网基本为雨污合流制,在春季播种、夏季农忙时期氨氮、总磷等指标长期超标。
三、推进乡镇及小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启动编制《黑龙江省“十四五”污水处理建设规划》,加快完善全省城乡污水处理规划体系。指导各地编制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规划。对全省出水水质达不到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对处理规模不足的进行改扩建;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及早规划建设。实现到“十四五”末期农村污水处理率大幅提升。
(二)强化前期工作。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可研、环评等监管,因地制宜对未来人口数量以及污水处理能力适时修正。对乡镇人口规模大、经济条件好、污水量大于1000m³/d的乡镇,可采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收集、污水量小于1000m³/d的乡镇,可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分散处理。污水厂选址可与餐厨垃圾厂选址相结合。
(三)强化多元投资。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经费。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是建制镇及小型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责任主体。鼓励各地创新建制镇污水治理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PPP、EPC+O等模式,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居民适当缴费的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四)强化专业运营。借鉴重庆模式,鼓励采取统一打包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建设运营管理,推进乡镇和小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全省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打捆招商为契机,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逐步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由专业化污水处理公司进行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保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连续达标。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扶持,在运营上多探索,培育打造污水处理的企业。
(五)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源头控制,对乡镇工业企业及小作坊进行环保监管,促使企业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进入城镇管网的水质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省级要建立建制镇及小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污水处理工作情况的考核。行业部门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监测和动态监管,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规范项目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