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欠账较多,形势依然严峻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存量巨大,且处理方式以填埋处理为主。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增幅较高,很多填埋场已达到设计寿命、本应进入封场阶段的填埋场仍在“超期服役”,垃圾存量问题亟需解决。
(二)受特殊严寒气候制约,处理难度较大
黑龙江省人口密度较小,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距离相比于其他地区较远,导致运输成本较高。冬季严寒气候使得室外放置的未经收运以及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极易结冻,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
(三)政府管理部门众多,职能划分不清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没有统一的机构集中管理,而是由多部门共同管理,由多家政府机构分管,很多部门的职能定位没有明确划分,甚至会有一些权力的重叠和交叉,不但增加了管理成本,甚至会导致机构间互相推诿,降低行政效率。
(四)企业受经济因素限制,责任意识淡薄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企业大多以盈利为目的,过于关注成本因素,城市生活垃圾的填埋和焚烧处理往往伴随着大量渗滤液和飞灰等污染物的产生,这些危废处理费用高,而企业自身盈利能力不足,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对这些末端产物留置或违规排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五)公众分类教育滞后,参与意识薄弱
黑龙江省对于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较滞后,分类宣传教育尚未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在垃圾分类的宣传上尚未形成共识。
二、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界定产品属性,加强顶层设计
黑龙江省可将城市生活垃圾的属性定义为准公共产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公众付费,以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建设为核心,以组织领导体系为关键,以政策法规体系落实为保障,以信息共享体系构建为突破点,最终实现有效推进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
(二)构建综合治理模式,提高实操性能
黑龙江省需构建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全过程、全主体、全要素”的综合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公众各主体的作用,充分运用人、财、物各要素,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治理形成一个闭合系统,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
(三)完善行政职能体制,优化监管环境
整合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将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统一划归,解决多头管理、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另外加强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相关的监管部门的内部控制,建立并完善监管主管部门对同一层级其他部门的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优化政府监管环境。
(四)推进科技创新进步,提高处理能力
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大力研发符合严寒地区气候特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并依据各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特点和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及时追踪企业和社会科研组织的最新研究进展,并针对性地进行成果转化,真正将技术落地,实现黑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高效发展。
(五)加强公众意识教育,提升参与效能
黑龙江省政府应该通过各种媒介培养全体社会成员的城市生活垃圾减量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同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常识纳入教育体系,在学校开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课程,以提高公众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