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热电联产属于环保和民生效应兼顾且显着的低碳可再生清洁能源产业,是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农业循环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手段。
我省是全国农林业大省,是我国重要商品粮基地,有耕地2.4亿亩、林地近4亿亩,农林生物质资源极为丰富,秸秆产量居全国第一。正常年份我省农业和林业生物质可收集利用量分别为9000万吨和960万吨,约占全国的9%,而且具有密度高、集中连片、便于收储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我省地处我国最高纬度,冬季寒冷,城镇有7亿多平方米建筑面积需要供暖。因此,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我省有着高度的市场需求和优越的资源禀赋。
现就促进我省生物质热电联产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以下三点建议。
一、以央企和上市公司为龙头,打选生物质能源产业集群
未来几年,我省大部分区县将新建1到2家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这一巨大的投资规模,将显着拉动我省经济。
建议利用好这一千载难遇的机会,以央企和上市公司为龙头,利用央企的先进技术和上市公司的产业投资能力及资本运作便利条件,将产、学、研、融、投深度结合,打造从生物质收储、加工、发电成套设备制造,到供热、供汽、投资、施工、建设、运输、金融服务等多环节的上下游产业紧密配套的生物质能源产业集群。并在生物质热电联产投资主体招标过程中向地方产业集群倾斜,带动产业集群内装备制造业,包括生物质发电用锅炉、汽轮机、电机、输配电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秸秆加工收储农机设备等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我省生物质能源装备制造业的竞争优势。促进我省生物质能源产业集群向省外及“一带一路”国家推广和普及,积攒业绩,团队出海,着力打造具有千亿级规模的“生物质能源+先进制造业+配套服务”特色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使其成为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二、放开生物质热电联产单机容量限制,提高我省生物质热电联产企业的生存能力
2017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一部分过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就包括《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管理生物质发电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即规划管理、热电联产、严禁掺煤,国家从宏观方面提出相关原则,不再对项目提出具体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为生物质发电产业的进一步市场化发展创造了机会。
黑龙江省科技厅已将最新一代即我国第四代生物质发电机组“高温亚临界压再热式循环流化床40MW发电机组”列为2019年度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并将给予资金的支持,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生物质发电技术升级进步。
因此,希望黑龙江省核准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顺应当今生物质发电技术的发展趋势,保证更高的效率和经济性,确保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后能够很好的生存和发展,进而吸进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到这个行业中来,促进我省生物质发电又好又快的发展,在黑龙江打造出千亿产值的生物质能源产业集群,使其成为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三、有效利用我省政府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我省生物质能源产业集群内的项目建设上来
要推动和促进生物质综合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和资本联动,而“上市公司加产业基金”是最具可行性的方式。黑龙江省的政府引导基金,应该服务于我省优势产业和经济的发展,在促进我省生物质热电行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议我省的政府引导基金调与上市公司一起联合其他金融及产业资本,发起设立专业子基金,委托专业基金公司管理,对我省生物质综合能源产业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债务支持,以推动我省生物质综合能源产业链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