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的飞速增加,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了法律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其中,“物业服务费用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元为计费单位”,这一条款已经不适应目前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原因如下:
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1)综合管理;
(2)区域保洁服务(清洁卫生管理);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保安);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种树种草);
(5)清冰雪;
(6)公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从这六项服务内容可以看出,受益业主的人口数量和其建筑面积没有关联关系。虽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取的规定。但相关文件中并未明确说明物业费必须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条款。
因为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备受广大业主关注。物业服务的本质就是商品,它就跟其它所有商品一样具有等价有偿、质价相符的商品属性,基于以上现实情况现提出以下建议:
1、依法确定物业收费标准,建立全体业主听证会制度,由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把实际常住人口数量和受益的服务项目相结合,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2、物业管理部门制定调查问卷,通过现代化手段,在完全透明的前提下,征求中国大陆地区全体业主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民意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实时反馈给全社会;
3、根据我国大陆地区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在兼顾各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4、在新物业收费标准公正、公平、公允的前提下,由物业管理部门通过现代化手段*24小时监督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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