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工作,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规定、公务卡报销规定进行报销。
2、使用经费前必须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和预算,报秘书长审核,驻会副主委批准。大额资金使用预算须经主委会审核批准,并向主委会汇报。
3、用于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合法合规票据,即有税务局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或专用的报销凭据。报销凭据要求内容详实,日期、单位、大小写等填写无误,财务章清晰。公务卡报销还需有打印的银行小票。参加会议报销时,要附有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报销内容原则上要与会议内容相一致。
4、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按照报销单据项目要求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报销时经办人需要填写“报销费用结算单”或“差旅费结算单”,并由秘书长、驻会副主委审批。
5、公务出差订票,要须按国家规定在指定网点购买。
6、借用现金要专款专用,并及时归还。出差费用须在出差结束7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销。
7、对于手续不全、凭证不实、不符合财务规定、超出预算的经费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